近几年来,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,电子电气产品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重视。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上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,已经成为各国在环保领域采取的新举措,纷纷推出强制性的技术法规。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,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.1%;RoHS2.0增加了四项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定,分别为:DIBP、DEHP、DBP、BBP,限定值均为0.1% 。
国标SJ/T 11365-2006《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》对RoHS要求中有害元素测试方法给予了限定。其中X射线荧光光谱法(XRF)作为一种最快捷、方便的方法被制定为快速筛选方法。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(XRF)可对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铬(Cr)、溴(Br)等元素进行精确测试。
RoHS2.0检测项目 2011/65/EC指令改为RoHS10项:铅(Pb),镉(Cd),汞(Hg),六价铬(Cr6+),多溴联苯(PBBs)和多溴联苯醚(PBDEs),增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,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(BBP),邻苯二甲酸(2-己基)己酯(DEHP),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
目前ROHS的版本为2.0,产品出口欧盟强制要求测试6项。 2019年7月22日起强制测试10项。
六项测试标准限值:Pb铅 1000PPM
CD镉 100PPM
Hg汞 1000PPM
Cr(VI)六价铬 1000PPM
PBBs多溴化联苯 1000PPM
PBDEs多溴联苯醚 1000PPM
十项测试标准限值:Pb铅 1000PPM
CD镉 100PPM
Hg汞 1000PPM
Cr(VI)六价铬 1000PPM
PBBs多溴化联苯 1000PPM
PBDEs多溴联苯醚 1000PPM
DEHP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1000PPM
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1000PPM
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
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1000PMM
中国RoHS2.0和欧盟RoHS2.0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相同,限值要求也相同,但中国RoHS2.0目前是没有豁免的。
2、检测标准
中国RoHS2.0: GB/T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、GB/T26125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六种想用物质的检测方法》、SJ/T11364-2014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;
欧盟RoHS2.0: IEC62331系列标准
3、管辖产品
中国RoHS2.0: 制定一个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,进入管理目录的产品、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相关要求,目录外产品则不作为有害物质及其含量进行标示。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电子设备、通信设备、广播电视设备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、电子仪器仪表、照明产品、家用及类似用途的低压电器产品、电动工具、工业电子设备、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、电子文教、工美、体育及娱乐产品。
欧盟RoHS2.0: 所有电子电气产品都需要满足RoHS2.0的限量要求(豁免类产品除外),范围为大型家电、小型家电、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、消费类设备、照明设备、电气和电子类工具(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除外)、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、医疗设备(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)、监测和控制器工具、自动售货机以及未涵盖在上述分类中的电子电气设备。
中国RoHS2.0: 分两步制定一个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,1、目录外产品则不作为有害物质限量要求,但若含有害物质,则需要对有害物质及其含量进行标示;2、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,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相关要求,并加贴“绿色回收标识”。
欧盟RoHS2.0: 一步到位,采取自我声明模式,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,而且欧盟RoHS已纳入CE认证,需要加贴CE认证标识,必须满足RoHS的相关要求。
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
1. 铅(Pb)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焊料、玻璃、PVC稳定剂
2. 汞(Hg)(水银)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温控器、传感器、开关和继电器、灯泡
3. 镉(Cd)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开关、弹簧、连接器、外壳和PCB、触头、电池
4. 六价铬(Cr 6+ )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金属附腐蚀涂层
5. 多溴联苯(PBB)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 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
6. 多溴二苯醚(PBDE)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
RoHS适用行业
一、大型家用电器:
大型制冷器具、冰箱、冷冻箱、其它用于食品制冷、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等。
二、小型家用电器:
真空吸尘器、地毯清扫机、其它清洁器具、用于缝纫、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等。
三、信息和通讯设备:
中央数据处理器、个人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设备、电气电子打字机、台式和袖珍计算器等。
四、消费类产品:
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象机、录音机、高保真录音机、功放机、音乐仪器、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、图象的产品或设备。
五、照明设备:
荧光灯具(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)、直型荧光灯、紧凑型荧光灯、高亮度放电灯等。
六、电气电子工具:
电钻、电锯、缝纫机,对木材、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、铣、砂磨、研磨、锯削、切割、剪切、钻孔、冲孔、折叠、弯曲或
类似加工的设备等。
七、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:
电动火车或赛车、手持电子游戏机、电子游戏机、用于骑自行车、潜水、跑步、划船等的测算装置;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。
八、医用设备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):
放射治疗设备、心脏用设备、透视装置、肺呼吸机、核医疗设备等。
九、监测和控制仪器:
烟雾探测器、发热调节器、温控器、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、称重或调节器具、工业安装(如在控制板上)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。
十、自动售卖机:
热饮料自动售卖机、瓶装或罐装热饮料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、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、钱票自动售卖机、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。
说明:目前第八 、九类医用设备、监测和控制仪器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、但是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.0标准要求。